更新时间:2022.10.26
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集资的无罪。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情的参与者不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共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为: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 2、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3、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4、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5、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投资人是违法的,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象是国家财政管理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犯罪。在刑法中,非法集资是指非
房产的继承顺序,首先要看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或者是否签署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适用法定继承,则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家产继承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都没有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债务清偿顺序为:第一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二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顺位为破产债权。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