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可以。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可以计算复利的,但是超过部分的不应当计算复利。
民间借贷利息的比率,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超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期间,主要有三种认定截止日期的做法: 1、以付清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至日; 2、以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3、以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日期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民间借贷中,通常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受法律保护。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对于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
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的利率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偿还,所以借贷的当事人在约定利率的时候需要注意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规下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采取的是浮动利率机制,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规定: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的规定:该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借款本金乘以借款期限乘以借款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过高一般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率过高时,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