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抵销的合意。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标的物。
法定抵销是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由此,法定抵销应具备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方债务均已到期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等条件。
1、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
借条经债务人能转让债权人。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债务人
债务人能主张抵消债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转让债权到期前或者同时到期的,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向债务人要求履行抵消的部分; 2、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债权的
三角债权债务一般不可以抵消,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抵消。因为债权债务所负的种类等内容有时不尽相同,所以抵消一般很难进行换算和实现。但是如果三方所负债务品质相同且达成一致的,不在此列。“三角债”是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
是的,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因此,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抵销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