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民法典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丧偶的儿媳一般无权继承公公的遗产。但如下情况除外: 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确认其儿媳享有相应遗产的; 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其他情况。
看情况。作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想获得继承权,必须满足“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个前提条件。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
丧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妇承担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的,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后,应当按照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的顺序进行。而丧偶儿媳则承担了赡养母女的主要义务,作为一级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
丧偶儿娘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丧偶儿媳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尽了赡养义务”是指她是否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以及该赡养义务是否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如果丧偶儿媳尽到了对于公公的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公公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丧偶儿媳的继承权的保护: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