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
被警察贴罚单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应当在自知道被警察贴罚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
要对交警罚单进行行政复议的,需要由被处罚人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该处罚决定错误或者明显不当。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交通违停处罚不服,应当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处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其要求合理,并经复议机关许可的等。
交通违停行政复议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裁决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听取各方陈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签订调解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予以裁决;送达裁决文书进行公告,执行裁决方案。
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
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对违章停车的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