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在进行立案之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撤销。
不会。撤案,即说明法院并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审判,未作出有罪判决,因此不会有案底。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但不排除在公安机关处,会有相应的事件记录。当然,这个记录完全没有什么实质影响。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自诉案件撤诉有不同的情形: 1、原告经法院两次的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
1、刑事案件立案后出现新罪进行调查可以再次立案。 2、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
派出所立案刑事案件后,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无犯罪事实、轻微犯罪情节的,可以撤回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
可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撤销是指的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
立案后报案人一般不可以撤案。除非是自诉案件,就可以撤案。公诉案件属于国家行为,报案人无权撤销,公安机关在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