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纪律合同是承诺、双重事务、有偿和要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点: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规定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的目标、简单、概括和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区别的角度来看,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合同和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的概念,不仅要区分名称,还要根据其实质内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征: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且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等。
行纪合同具有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
合伙合同的特点是: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签订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纪律合同的主要特点有: 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 2、纪律合同的目标具有特定性; 3、纪律合同中的纪律合同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4、纪律合同中的纪律合同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承诺、双重事务、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 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行纪人处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