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纪合同的特点是: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特定物品或财产权;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标的特定; 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限制。 在我国
我国行纪合同的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我国的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行纪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并且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
纪律合同的特点是: 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纪律合同属于提供劳务合同,纪律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规定是买卖物品,限于动产范围,房地产贸易不属于纪律范围。 3、行纪人以自己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点: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
行纪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 2、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3、行纪合同是双务的、有偿的、非要式的、诺成合同等。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3、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