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财产在父母名下,具体如何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有财产,而父母名下的财产是父母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得进行分配; 2、但是,如果房屋产权证书上的父母及该夫妻承
婚前财产加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加名之后,房屋就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半分割。在具体分割时,原则上是有约定的,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那么要考虑客观情况,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所有权人有没有获得国家颁发的使用权证,以及是否允许参与市场交易。大产权房是指,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能够获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的房产。小产权房是指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一
丈夫去世之后,剩下的财产就是丈夫个人的遗产。这时候,当然会涉及遗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来说,自然人少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这时候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内容来执行。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继承中,丈夫的遗产要按照一定的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次,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即当被继承人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
有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就房产而言,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均在经过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属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加名手续完成,领取新的房产证时,即意味着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行为在法律上正式生效
如果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的,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具体情形如下: 1、如果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份额有书面约定协议的,按照其协议约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但是婚后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自愿将房屋产权赠与给另外一方。那么房屋就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换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可以平等的要求进行分割。不会因为一方没有出资或者是房屋是婚
女方是国内人士,男方是香港人士,事实上无论在大陆结婚,还是在香港结婚,对双方的保障其实是一样的。因为,大陆和香港都互相承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香港的合法婚姻,在大陆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大陆的合法婚姻在香港,也受到香港法律的保护。 当然,
婚后债务夫妻是否有义务共同承担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1、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在第一点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不可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3、如果当
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候就属于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由股权所有方签字确认,不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股权也是财
夫妻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过,但如果婚前给付的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的规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所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