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离婚判决书不服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但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则需要按仲裁裁决书的规定去履行其义务。
离婚调解书效力有:如果调解的内容是确定调解离婚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结束。不服离婚调解协议,可以拒绝签收,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
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对离婚调解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如果能证明调解内容违背了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附送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
1、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就能够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确有错误,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