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一方无履行能力可以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有没有发生变更,如经营的情况、是否丧失信用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等,可以要求中止履行。
确定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1、财产明显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财产转移、资金逃避债务; 2、失去商业信誉; 3、债务人在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丧失劳动能力; 4、在支付特定物品的债务中,特定物品丧失。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注意固定相关证据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第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第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合同,其可能存在恶劣的经营状况、逃避债务的行为或者失去商业信誉的行为表现,此时可以推定其丧失履行能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合同不能履行但如依法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况的,自成立时生效,其效力与是否履行无关。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确定合同效力后再履行。如果相对人追认生效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不需要履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怎么履行要看是否追认,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则需要按合同内容履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则不需要履行。 效力待定
民法典中无能力履行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非违约情形。对于无能力履行致使不能实现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解除。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
确定丧失合同履行力的情形分别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合同履行无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下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