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是中国关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对十个等级的伤残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人力资源社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具体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计算,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是中国关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对十个等级的伤残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人力资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是中国关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对十个等级的伤残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修订的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是中国关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对十个等级的伤残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人力资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是中国关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对十个等级的伤残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人力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