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
反担保合同有以下规定:反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担保的担保合同。反担保适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
担保人即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担保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是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的,担保合同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规定如下: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 4.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5.保证人之间对保证期间具有独立的抗辩权。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五种,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人保,即为保证。其中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那么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即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类是物保
担保合同规定如下: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 4.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5.保证人之间对保证期间具有独立的抗辩权。
反担保需要的条件有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应当是债务人和担保人之外的人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担保人撤销的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显失公平;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
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 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 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
担保范围指的是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一般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