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该这样申请: 1、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3、依法对申请作出决定。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的申请是,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的申请是,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
检察院监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
检察院监督如下: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是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等行为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