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职责。
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注意事项如下: 1、确定遗产的范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明确清偿债务的具
遗产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债务人死亡又无人继承的,则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欠款人死亡的,债务用欠债人的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了的,则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不过他们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设立了保证人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要求保证人还款。
如果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 2.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原则债务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原则债务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