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6
离婚时按揭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一人支付首付办理按揭,并还完贷款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一人支付首付办理按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视
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此标准,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二条
1、一方婚前购房,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 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
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如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在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院关于离婚债务分割的判决原则为: 1、个人债务不分割,由当事人自行清偿; 2、共同债务一般不分割,由双方共同清偿,但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房产证后,对房屋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暂时使用,但是不会判决房屋归哪一方。等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起诉的,法院就会判决房屋的归属。
离婚时房子的分割:一方支付首付离婚后抵押房屋的分割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归登记人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