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十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仲裁有举证期限,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具体期限计算如下: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举证期
劳动仲裁的做出期限一般是四十五日,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
劳动仲裁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1、在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2、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3、当事人申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当事人去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期限的。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当事人要及时提出申请。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十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