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拘留属于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
审查起诉的内容有: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4、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5、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其他内容。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其中就包括查封: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侦查不是强制措施。侦查是公安机关等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拘传到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可以。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开庭审理过后才会宣布是否判刑。
起诉前不是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2、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