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
有下列方法: 1.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有以下方式: 一、生产。 二、先占。 三、添附。 四、善意取得。 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六、拾得遗失物。 七、国有化和没收。
二者区别为: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主要形式如因先占、善意取得等。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明确定义,物权和所有权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物权指的是平等主体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中的一种,所有权顾名思义,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具有的占有、使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特征有: 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2、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1、继受取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1、物权的取得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为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是在设立以及增资时认购股权。继受取得的情形有转让、赠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不管因为何种形式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