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有四个区别,分别是: 1、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的用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提供服务不同。劳务代理主要是代理企业或劳动者同另一方订立劳动合同,其是一方的代理人,所以不存在劳动关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 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
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下列事项: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派遣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经济补偿等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
离职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务派遣不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行为;劳务外包是指用工单位将除需要由自行组织的劳动者来完成一些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工作交给那些专业的机构、组织完成的一种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