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农村拆迁赔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是按户口进行补偿且儿媳妇户口在本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能够获得拆迁补偿; 2、如果父母死亡赔偿款作为遗产也只能是儿子继承,儿媳妇是不算在补偿款内的;则没有份额。 3
儿媳妇一般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 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 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 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儿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
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女儿能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即使是公公也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可以当做遗产继承。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那么可以参与土地使
父母不可以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给儿媳妇。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分开,但是只能是共同拥有的人才可以分,如果是其他人介入其中,那么就相当于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并且如果农村的一户人家进行分割宅基地,需要一家人的商量调剂,不能为了一些宅基地就破坏了家庭内部的和谐。而且还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得不偿失
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土地征收价值补偿是有份的。在我国的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
不一定,要看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女儿户口在本村的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村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