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针对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的补救办法,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
合同订立有失公平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可以就有失公平的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后,双方应当返还原物。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哪些,又如何进行界定呢我认为具备以下四点即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内容显失公平或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是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各当事人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该合同取
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经撤销后则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法定可撤销的合同,经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则自始无效,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各当事人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
合同显失公平的后果是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因合同无效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例如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或者折价补偿对方等。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 1、主观构成要件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在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与其签订合同; 2、客观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明显是不符合权利义务的,那这个时候就可以在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能够撤销合同的情况,还包括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