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给予赔偿请求人赔偿应根据赔偿决定书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执行。赔偿请求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按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第三,法院排期开庭; 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第五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