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一是内部审批程序:实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是两人执法程序: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便于相互监督,降低和防止执法侵权情况,同时防止当事人诬告、陷害、贿赂执法人员;三是表明身份程序: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其合法的执法证件
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救济其权益,也拒不履行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非诉执行案件的解决方式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如下两种情况: 1、唯一合理住房,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是满足最低生活标准; 2、售出房,有的房产售出和过户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可能会相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卖方作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行政行为,是司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应当依据的程序规定包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可以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并非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