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刑事和解。首先加害人要承认其犯罪行为并向被害人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立悔过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向被害人支付损害赔偿。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限,部分刑事案件双方
刑事诉讼的法庭程序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所应当依据的程序为: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启动刑事二审程序: 1、上诉。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抗诉。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是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抗诉书后法院对原案件进行重审并作出裁决。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程序有: (1)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程序有: (1)
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立案审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审查; 2、侦查阶段,司法机关需要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侦查的结果来决定提起公诉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时采用的案件审理程序,但是案件中有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