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破产管理人具体是指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组织。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如下:1、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型的义务,是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破产财产时应运用自己的才能、技能、知识、判断和经验达到某种标准的义务;2、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管理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大体相同,都是接管破产财产,对其进行清算,处理。有权利必有义务,破产管理人同时也接受法律监督。有关破产管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的法律程序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限是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等。
推选遗产管理人的,应当由继承人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不能担企业破产的管理人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应当由检察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1.具备履职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 2.执业或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公告日满一年),税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的,至少有一家执业或经营达一年以上(截止公告日满一年) 3.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