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管理。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如下: 1.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2.债权人选任。 3.由机关指定。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要求: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所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是具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形的认不得担任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任选范围是清算组或者是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由法院选任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这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独资企业是不能进行破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组织形式,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即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如下:如果破产安置费是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破产安置费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