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判断绑架罪的情节轻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是控制被绑架人人身自由的主要行为特征; 2、绑架的后果,绑架罪的危害后果反映了犯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3、绑架对象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
一、绑架罪是指什么(一)绑架罪的概念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二)绑架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一是非典型绑架罪与典型绑架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勒索型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之
绑架行为对于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都有较大的威胁,所以刑法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构成绑架罪。但是,绑架不仅仅是一种客观行为,对于它的认定还必须关注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也就是说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或以绑架他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构成绑架罪;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两者的构成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犯绑架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的,都是可以减刑的,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同时判决限制减刑。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别人的行为。绑架罪争取缓刑的方法: 1、阻止别
绑架罪要比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更重,犯罪人在构成绑架罪的同时往往也构成非法拘禁罪。首先,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次,两者的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