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在我国企业法人中的股东实际出资但是没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享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以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且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在发行股票后,需要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 2、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3、股东所持股份的具体编号; 4、取得股份的具体日期。 若发行的股票是不记名股票,则在股东名册里不需要记载股东的个人
一,编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经营范围; 3、设立方式; 4、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权等内容; 6、利润分配办法; 7、解散事由; 8、清算方法等内容; 9、发起人签字,并确认时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指,股权发生变动的,需要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来办理。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这些: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对于实际出资但为载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者享有股权。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的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能够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