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1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则当事人约定的开始日确定保证期间为起算点。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起诉点为宽限期届满之
1、首先分析主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的效力;2、具体分析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存在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既可以向连带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承担责任;3、看是否还处于保证期间内。在保证期间内的
债务人死亡的,保证人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保证期间的起算不一定是主债务届满后,若是债权人与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的起算从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吊销驾驶证的关键,要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
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 1、当事人有约定的,并且约定的期间不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按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方法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并且约定的期间不早于或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按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人死债不灭,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对于债务人的过世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其继承人还,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额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能起诉担保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保证人被起诉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其继承人,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