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的地点、日期;货物的价款;以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地点等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是不包括旅客的,只限于货物。在运输合同的种类中,运输合同包括客运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运输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因此对于旅客的包括,应该通过
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基本情况; 2、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 3、收货的地点、日期;货物的价款; 4、支付的期限、方式、地点等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违约责任; 六、特约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2、收货人的姓名、名称; 3、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 4、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是不包括旅客的,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运输法律关系的规定,运输合同包括客运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运输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违约责任。 六、特殊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就赔偿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补充协议约定,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