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6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介绍卖淫罪: 1、引诱五人以上或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的人卖淫; 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对行为人应这样量刑:介绍他人卖淫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处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态。
介绍卖淫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条件有: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上是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