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分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中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人民法院管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按以下情况确定: 1、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的,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
涉外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的,则由原告在我国境内的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则其离婚诉讼案件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被告方来确定,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
根据当事人被监禁的情况来确定: 一是被告被监禁、原告一方没有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则需要看被告被监禁是否满一年来确定管辖,即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不足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
法院对于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