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
离婚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这个制度是在当事人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可以脱离法院的干涉,由人民群众组织在一个相对轻松的环境内来解决夫妻双方的内部矛盾。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内容如下: 1、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割,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离婚,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得通过行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适用法律,必须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婚姻法的冲突。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
涉外离婚适用的法律: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如果是诉讼离婚的
老师执教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以下法律是在办理涉外离婚手续中所适用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