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交通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的,如交通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交通肇事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 3、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可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诉讼。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是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
交通肇事裁定书没有及时复议就不能再次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