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有:①提交材料: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②需要携带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去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
非婚生无户口人员需要上户口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
离婚后,当事人需要按照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
单身收养孩子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在我国收养人收养子女后,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
一般情况下,双方对房子达成合意后签合同。在30天内,要带产权属证书、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申报成交价格。审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1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核实完成交价格后,会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房地
已上户补办收养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已上户补办收养的办法:收养人携带签订的收养协议、相关的身份材料、证明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经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发放收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