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指定监护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
指定监护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不服指定监护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确认属实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是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合法。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
指定监护人程序: (1)事先未确定监护人的,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协商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可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