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辖的规定为:有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
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辖的规定为:有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
并案管辖的规定是:有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是: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辖的规定为:有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
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一)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
民事损害赔偿管辖的规定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