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依法行使解除权,则是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对方可以采取登报通知的方式。
劳动者因严重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考虑的是实际用工之日,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工伤期限的员工解约;如果工伤期限已经经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才能以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与员工解约。
公司因劳动者严重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旷工天数多的或者连续长时间旷工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的方式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民事主体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应当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