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被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未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用人单位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要发票的种类: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发票都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等。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
1、在规定条件内,因公受伤; 2、在限定的条件下,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因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机关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 1、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2、受理。 3、调查。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身或用人单位的安全条件;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从事故发生或者劳动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算起;若单位没有及时去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可以去向劳动局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