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性质不同,反诉的本质属性是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抗辩不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无论如何抗辩,都不会产生新的诉讼请求。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它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对抗权。履行抗辩权主要分类有三种: 1、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双方应当同时履行; 3、不安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法律为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赋予其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且后两种抗辩权有履行顺序,第一种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者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者保证履行合同的条件,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担保自己债权之实现和迫使另一方方履行合同,如果当事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