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 2、支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按照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
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有:1、当事人之间要互负债务;2、履行抗辩权一方需有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确切证据证明为前提;3、履行抗辩权一方行使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此外履行抗辩权有三种类型,即没有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且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即双方履行时间具有时间差,并且还需要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上对于合同权利的保护。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法定要件,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
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找物上保证人而不能找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
保证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法律并不禁止。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