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
在权利人举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对对方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行使不安抗辩权: 1、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对方; 2、若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
不安抗辩权一般来说是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的,主要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是单务合同,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双方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于借款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借款合同的履行。
应按下列标准来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是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无须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并提出的履行请求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