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
执行死刑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监外执行到期了的处理程序为:如果监外执行到期了,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 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在判决、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即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为: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
执行机关(监狱)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通知执行机关三天内补送。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将执行死刑情况
保外就医的流程有: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
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