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要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包括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等,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请求原则有: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其一,从新原则。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其二,庭审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1、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同等原则是:外国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而扩大或者限制其诉讼权利、减少或者加重其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