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在法定有效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协议需要满足当事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等法定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购房合同签订后还能更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变更合同的,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经过招标后签订的,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
可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
政府采购物业合同一般不能续签。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方是可以采取分包的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但提前条件是需要采购人的同意,中标人对分包履行合同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
政府部门进行采购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个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以后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签订后是可以撤销的,可以协议撤销,也可以法定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
合同如果是在以下这些情形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的: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没有。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让但不可以转包。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