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属于特殊商品。同时房屋又根据其不动产性质,具有特别的权属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慎,最好是对拟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合同。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书,请求法院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手房卖方解除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