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有抵押登记没有优先受偿权,因为预抵押登记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的行为,这不是正式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所以没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一般不能就抵押物的孳息优先受偿,但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时候,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法律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
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现行《民法典》规定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
公司破产清算需第一时间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房产抵押优先权涉及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房产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抵押权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