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措施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违法
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受他人胁迫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立功表现的等行为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上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可概括为对声誉、对当事人的财物、对资质、以及对人身自由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
1、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2、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3、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有着促进作用。
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处罚法的类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其行政处罚。
属于现行有效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又国务院制定。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为: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