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如果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请求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代为履行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可以请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来担责。
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的条件: 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 第二,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第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请求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代为履行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可以请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来担责。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为保证人具有清偿债务行为。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属于委托关系,担保人要求债务赔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行为及能力。第二,保证人清偿行为可以使债权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得到免除,并且保证人在清偿范
主债权未到期不能起诉状保证人,只有主债权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才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欠款担保人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
债务人可以要求更换担保人,但是应当当事人协商一致,一般当事人提供担保的,都需要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等,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依然需要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
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共同被告,当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则该案件属于共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权利。但是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主张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